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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根据《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1996〕19号),东营市畜牧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畜牧业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订全市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参与研究拟订和调整畜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措施以及信贷、税收与财政措施及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措施,组织“菜篮子工程”畜牧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

(四)负责饲料行业管理,调整饲料行业产业结构,指导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负责草地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五)制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推广、畜禽疫病防治、兽用药品生产规划、计划,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六)监督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制订全市畜牧业和饲料工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管理全市畜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全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民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畜牧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